甲、乙两种电话机的价格之比是7:3,如果它们的价格分别上涨70元后,价格之比是7:4.这两种电话机原来的价格是多少元?
解:价格差是:70÷(
-
),
=70÷
,
=70×
,
=120(元);
甲原来的价格是:120×
,
=120×
,
=210(元),
乙原来的价格:210-120=90(元);
答:甲种电话原来的价格是210元,乙种电话原来的价格是90元.
分析:根据题意知道,甲、乙两种电话机的价格差不会变化,由此根据“甲、乙两种电话机的价格之比是7:3,”知道原来甲占价格差的
,再根据“价格之比是7:4.”知道后来甲占价格差的
,由此用70除以(
-
),即可求出价格差,进而求出这两种电话机原来的价格.
点评:解答此题的关键是,根据价格差不变化,将比转化为分率,统一单位“1”,再根据基本的数量关系解决问题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