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析 先用小芳打字的个数81个除以它的打字时间,求出小芳每分钟打字的个数,同理求出小军、小红每分钟打字的个数,再比较即可.
解答 解:81÷3=27(个)
68÷2=34(个)
96÷4=24(个)
34>27>24
答:小军的速度快.
点评 解决本题根据工作效率=工作量÷工作时间,分别求出三人的工作效率,再比较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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