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析 把这批樱桃的第一天的价格设为100元,并看成单位“1”,第二天的价格是第一天的(1+10%),由此用乘法求出第二天的价格,再把第二天的价格看成单位“1”,第三天的价格就是第二天的(1+5%),再根据分数乘法的意义求出第三天的价格,然后用第三天的价格减去第一天的价格,求出增长了多少钱,再用增长的钱数除以第一天的价格即可求解.
解答 解:设第一天的价格是100元,则第二天的价格是:
100×(1+10%)
=100×110%
=110(元)
第三天的价格是:
110×(1+5%)
=110×105%
=115.5(元)
(115.5-100)÷100
=15.5÷100
=15.5%
答:第三天的价格比第一天上涨了15.5%.
点评 解答此题的关键是分清两个单位“1”的区别,找清各自以谁为标准,再把数据设出,根据基本的数量关系解决问题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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